| 关于进一步完善离休干部医药保障机制问题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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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5-09 12:57 文章来源: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调研 |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建立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制度,强化医药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维护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效措施。
一、离休人员医药费保障的特殊性、现状及困境和问题
(一)离休人员医药费保障的特殊性
1、离休人员都是1949年前参加工作的,很多都是老军人。因此,离休人员是一个年老、体弱、多病的特殊群体。据不完全统计和测算,95%以上的离休人员都有一种或多种疾病且慢性病和重病居多。
2、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离休人员占人口总数的比例仍然还很大。我市离休人员就有392人,因此,必须对离休人员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及有效的医疗医药保障机制。
(二)离休人员就医就药的现状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医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医疗预防、保健、治疗网络的建立,基本满足了离休人员就医及医药费报销的需要。而且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对离休人员制定了特殊政策。就穆棱市来说,共归纳为:⑴离休人员不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并在政策规定的医疗范围内实报实销。既要做到确保离休人员得到较好的医疗保障,又要做到科学检查和合理用药。⑵离休人员门诊就医,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基本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对超出规定范围内以外的用药、特殊诊断、或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及需进口贵要品等,其费用由离休人员本人承担。
(三)离休人员就医就药的困境和问题
1、看病难。离休人员因年龄大、身体弱、疾病多、行动不便,在有病需要就医时,在现如部分医院没有配置老年人专门设施和实行老年人优先就医制度的情况下,老年人就医时挂号、检查、划价、交费、取药等反复排队,给老年病人,尤其是行动不便的老年病人就医带来不便。
2、离休人员医药费报销种类存在局限性。一些应该的医学检查、服用药品得不到报销,由离休人员自行负担。
3、医药费报销难。除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外,企业的离休人员在看病时,资金垫付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一情况在大城市还能好些,一些小城镇的离休人员包括政府机制和事业单位的药费都存在着一年一报的现象,从而影响了离休患者的治疗和正常生活开支,甚至还造城精神上的痛苦。
4、离休干部医药费支出呈逐年增长趋势。以我市2004年和2005年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支付情况相比,2004年全市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费用支付183万元,人均4668元,2005年年全市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费用支付202万元,人均5153元,同比增长10%。究其根源,一是老干部“双高期”到来,重病患者增加,加大医药费支出;二是新设备应用,手术费用增加;三是受到利益驱动,各别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不能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存在乱开药,重复检查等现象;四是个别老同志存在“一人公费,全家吃药”的现象。所有这些,都加大了费用支出,造成了不应有的浪费。
5、部分企业“单位尽责”观念差。有的企业对上缴医药费采取“一拖二赖三哭穷”的办法。
二、离休人员医药保障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首先,要通过多种形式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把落实离休干部医疗费保障机制,提高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去认识其重要政治意义,真正树立老干部是“宝贵财富”的意识,使各级领导对离休干部的重视、关心和照顾在基层得到落实。其次,要加强对建立和完善老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的领导,党委和政府要定期听取落实医疗费保障机制的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医疗费保障资金收支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老干部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
(二)提高统筹标准,建立筹资机制。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必须有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因此,建立科学的统筹标准和完善的筹资机制是保证医药费保障机制正常运行的关键。
一是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的确定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金的标准。一般按当地上年度离休干部人均医药费实际发生额,并考虑年度平均增长水平和其他增减因素确定。
二是建立筹资机制。市财政局对财政负担的这一块费用要确保按时足额到位,建立部门和领导责任制,耽误老同志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企业要强化企业收缴力度,凡能正常运转和经营的企业,都应按时足额交纳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企业发生改组、改制、兼并、租赁等,要同步提出离休干部医药费的落实办法,纳入合同条款,由新企业法人负责缴纳老干部医疗统筹金。对企业无支付能力的应由政府负担。
(三)强化对离休干部的医疗管理。离休干部医疗管理涉及诸多环节,其效果最终要通过医疗服务和资金的合理使用来体现。因此,建立严格的适应现行保障机制的管理制度,则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一环。
一是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定专人,为离休干部建立门诊手册、个人医药费台账,负责日常性医药费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详细记录每位离休干部的医疗费开支情况,及时与养老保险办、老干部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系。
二是实行社区服务。以居住地和就近就医的居委会、街道建立社区医疗网络;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给他们体检,做到有病早治,无病预防,同时对常见病给予送医送药上门。
三是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进医药体制改革,解决药品虚高和不合理检查问题。对离休干部就医既要做到热情周到,又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对发现有乱搭车、乱开药、乱记账、乱检查等现象的,按违纪处理。
四是各医疗单位要建立较为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各医疗单位均实行的是患者挂号、就诊、划价、付款、取药和进行各种诊疗检查的相关程序,中间缺少检查和监督环节。如果设有检查审核人员对离休干部医疗中的各个环节、发生费用进行监督审核,既方便了老同志就医,又加强了对医疗单位检查监督的力度。
五是对离休干部要广泛宣传医疗保障机制的基本政策、规定,使他们身体力行,增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意识和合理用药的理念,对超量、非适应症、非范围用药的要予以拒报,并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以维护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机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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