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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穆棱市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2005-10-31 11:34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各乡镇妇联,市直妇委会:
  按照黑妇发[2005]13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将穆棱市<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工作意见的通知下发给你们,望你们迅速行动起来,积极组织广大妇联干部和妇女群众深入贯彻通知精神,全面开展学习和宣传活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该决定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市妇联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一,认真学习,切实增强妇联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法对总则,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六在权益领域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全面的补充完善,对妇联组织的职能和作用也进一步作出了规定.因此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把握,精心组织培训,增强依法发行职责的能力.
二,大力宣传,努力优化妇女权益保障实施的社会环境.
  为使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我们一是要大力宣传,二是要扩大覆盖面,三是要创新宣传形式.
三,源头参与,积极推动配套法规制定出台.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工作完成后,我们各级妇联还要做好源头参与工作,积极参与相关法律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衔接的工作,要针对性的开展调研,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四,加强监督,不断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
  一是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二是要充分借助和推动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协调研监督工作.三是要进一下完善有关制度,对重点案件,大案,要案积极反映并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有效推进社会都来关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和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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