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穆棱市物价局出台优化价格环境新举措为企业办十件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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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0-31 11:34 文章来源: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贯彻落实市委 “环境、项目、落实”六字方针,有效地制止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减轻企业(含工商个体业户,下同)经济负担,进一步改善我市价格环境,市物价局结合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决定为企业办10件实事,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行“一证、一卡”制度。执收单位向企业收费时,必须持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并如实填写《企业交费登记卡》。否则,企业可以拒缴。
二、向企业免费发放《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明白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卡》,让企业明白哪些费用该交,交多少;哪些费用可以拒交。在互联网上将重要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进行公布,增加收费透明度。
三、加大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影响企业发展的价格违法案件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决不姑息,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四、对企业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各种渠道举报的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做到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五、实施放水养鱼的价格政策。对招商引资的企业三年内免收价格调节基金;对特困企业免收价格调节基金。
六、严格执行挂牌保护措施。对无上级安排部署和社会举报的,市物价局不再安排对企业的价格检查。
七、实行企业初次违规“告诫制”。对企业在无主观意愿的情况下发生的一般价格违法案件,采取提醒、告戒等办法,促其改正,一般不做经济处罚。
八、坚决杜绝利用定价、检查之便摊派书刊。不经批准,不搞涉企的评比、达标行动,减轻企业负担。
九、认真贯彻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对本地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需牡丹江市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收费审批手续的,由市物价局实行无偿领办、代办制度。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免收审验费。对外销商品,需要出具价格认证手续的,随到随办。
十、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对不具备收费资格的执收单位坚决吊销收费许可证;对收费标准过高的进行降标。严把收费审批关,未经市政府批准一律不准出台面向企业收取的新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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